卓悅前HR女經理涉誇大員工薪欺詐逾4千萬 一家三口被控欺詐及洗黑錢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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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1/16 15:23

最後更新: 2019/01/16 19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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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悅前HR女經理涉誇大員工薪欺詐逾4千萬。

於卓悅化粧品批發中心有限公司任職的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女經理,負責處理員工薪金、以及指示銀行安排薪金自動轉帳,她涉嫌於入職後7年間,誇大自己、同於人事部任職的兒子、以及員工的薪金,再指示銀行按月支薪,銀行根據指示將薪金轉往女經理兒子及其丈夫帳戶,涉欺詐逾4,049萬,及至有員工調職時被發現薪金有異,核數師調查後揭發事件。已被解僱的女經理、其兒子及丈夫分別被控欺詐及洗黑錢共5項控罪,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。

3名被告為喬美齡(64歲),其兒子夏定邦 (41歲)及丈夫夏偉成(70歲)。案發時喬為卓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,兒子亦為該部門文員,其丈夫並非卓悅員工,案發時為保安員。

喬被控兩項欺詐及3項洗黑錢罪,喬的兒子子被控1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,喬的丈夫則被控兩項洗黑錢罪,案發於2004年5月24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間。

次被告夏定邦(左)及第三被告夏偉成(右)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控方開案陳詞指,喬於2004年5月入職卓悅擔任經理一職,月薪1.5萬元,同年8月其子亦入職同一部門任職文員,月薪7,000元,其後擢升為助理經理。

控方指卓悅以自動轉帳方式支薪予員工,喬負責計算員工支薪事宜,透過公司軟件系統處理後,將資料儲存於光碟或記憶棒,再附上手寫指示予會計經理批核後,銀行根據指示向指定户口轉帳。

控方指期間喬及其子欺詐卓悅多付支薪逾4,049萬元,而喬的兒子及丈夫分別洗黑錢款項逾1,100萬及2,700萬元。控方指35名獲支薪人士均被誇大薪金,部分人士不能確定身分。

其中1人被誇大薪金達700萬,控方指所有款項均被轉往喬的兒子及丈夫户口,而喬及其子亦曾誇大自己月薪,如喬曾支薪7萬元,而她離職時月薪為2.5萬元;喬的兒子亦曾支薪1.5萬,而實際上其月薪為7,000元。

及至2011年3月22日,1名員工被調職時,新部門經理發現其薪金有異,於核數師調查下揭發事件,首被告同日被解僱,3名被告於2016年11月在天水圍寓所被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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